三间“小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益阳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侧记
2025-06-05 11:08:3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祯媛 | 作者: | 点击量:13648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刘欢 喻璠 谌项羽

走进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益’心护未来,法治伴成长”的宣传语十分醒目。“这是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指引,全市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将继续沿着纵深发展方向勇毅笃行,未来可期。”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主任曹艳程表示。

2024年以来,益阳市检察机关立足民事检察职能,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以结果监督、执行监督、支持起诉“三间小屋”为纽带,主动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导责任,全力构筑未成年人保护“避风港”,用司法温度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大通湖管理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结果监督

点亮“公平正义之屋”

“感谢你们,是你们以结果监督捍卫了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面对南县检察院回访检察官,未成年人小舟、小柳(均为化名)的父母说。

2023年,未成年人小舟、小柳两人所在社区就征地补偿实行预支分配,却以尚未形成关于土地征收款的最终分配方案为由,未将两人应得的补偿款补偿到位。两人起诉后,法院判决认为征地补偿款的最终分配方案尚未形成,权益是否受到损害不能确定,未明确小舟、小柳两名未成年人享有和集体组织成员同等的权利并作出实质性判决。

生效裁判的公正性直接关系未成年人切身利益,南县检察院经全面审查,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指出原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法院采纳建议后启动再审程序,通过调解帮助小舟、小柳追回8万元征地补偿款。

以监督维护权益,用法治守护成长。近年来,益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进一步强化结果监督,捍卫了公平正义,彰显了司法力量。

执行监督

筑牢“权益兑现之屋”

“幸亏你们这么负责,等了10多年的案子终于执行到位了!”大通湖管理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韩磊的手机里,还保存着未成年人小民(化名)母亲发来的短信。短信背后诉说着大通湖管理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倾心履职的故事。

2023年,大通湖管理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未成年人小民申请执行陈某拖欠的26.9万余元交通损害赔偿费一案,因陈某转移、隐匿财产线索,法院查询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损害赔偿费不到位,小民后续的治疗、生活怎么办?检察官通过调取案件卷宗、审查核实证据材料,查明陈某转移隐蔽财产、拒不执行判决的事实,据此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移送拒执线索,并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最终帮助小民追回拖欠了10年之久的赔偿费。

“案件判了,钱却拿不到”是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中备受关注的问题。对此,益阳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民事执行监督,真正让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变成孩子手中的“真金白银”。

支持起诉

撑起“权益保障之屋”

2024年3月,沅江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迎来一位特殊的来访者——年仅10岁的小晨(化名)。原来,小晨的父母离异后,父亲长期拖欠抚养费,导致他生活学习面临困难。

当血脉亲情的承诺在现实中支离破碎时,法律成为守护童真的坚强堡垒。当日,沅江市检察院启动支持起诉程序,承办检察官为小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关键证据。3天后,一份《支持起诉书》送达法院立案庭。沅江市检察院还积极协同法院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小晨的父亲按月支付其抚养费。

从“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的国际表述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国内探索,检察机关一直致力于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实现“最”的要求。2024年以来,益阳市检察机关已成功办理3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件,为困境儿童铺设了司法维权快车道,以刚柔并济的检察力量,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屏障。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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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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